平安产险宁波分公司:人伤纠纷应灵活运用赔付规则,应赔尽赔

平安产险宁波分公司服务案例:人伤纠纷应灵活运用赔付规则,应赔尽赔   2024年12月,驾驶员彭某驾…

平安产险宁波分公司服务案例:人伤纠纷应灵活运用赔付规则,应赔尽赔

 

2024年12月,驾驶员彭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慎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林某重伤送往医院ICU抢救。经交警初步认定,驾驶员彭某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后经核实:彭某车辆仅投保交强险,驾驶员彭某为车主雇员,事故发生时为彭某工作期间。

事故发生后彭某宁波平安产险申请理赔医疗费用垫付宁波平安产险经核定后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医药费1.8万元。伤者林某家属表示交强险1.8万元杯水车薪,家属要求彭某先行垫付10万元医院催款费用,彭某无力承担。因与彭某反复协商未果,伤者家属遂向法院进行诉讼财产保全。后经当事双方同意,法院同意暂缓保全,同意案件先行调解处理

二、争议焦点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以下两点:一是家属要求彭某先行垫付医药费抢救伤者,彭某则要求老板林某承担损失,导致伤者医药费迟迟无法到账耽误伤者治疗;二是车辆仅投保交强险,交强险限额医药费1.8万元无法满足伤者目前的救助费用三是目前因此案涉及重大人伤案件,交警队暂无法认定责任,车主方和三者家属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彭某认为,自己虽然负有事故责任,但是自己系林某雇员,事故发生时系工作期限,理应由老板林某承担赔偿责任不应由其垫付医药费。林某认为虽然自己系事故发生时车辆车主,但是员工彭某系事故肇事方,且目前交警队责任未定,不应由其垫付费用。此外,因伤者家属已申请财产保全,故林某坚决不同意垫付医药费用。伤者家属认为目前保险公司交强险1.8万元无法满足伤者治疗。林某和彭某故意相互推卸责任以拖延伤者治疗,目前伤者ICU费用无法得到救助,故请求司法机关介入,并给予严惩。

针对焦点问题,在调解过程中,车主要求宁波平安产险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员在了解到目前矛盾的根植点在于伤者治疗费已欠费,目前无人再垫付医药费,便另辟蹊径,及时与主治医生沟通,获取伤者的住院伤势诊断报告,医学影像报告单,同时与主治医生沟通康复所需治疗的手术方式及恢复护理时间。在获取伤者伤情诊断后,宁波平安产险第一时间针对此案创建专家咨询群,根据目前掌握的诊断后期的医生建议,依托保险公司大数据模型最终认定:本案伤者可构成十级伤残。

最终,宁波平安产险同意此案伤残免鉴定,按十级伤残预先赔付,结合医生的建议误工时间及护理时间,给予交强险18万先行赔付。经沟通协商,事故双方均认可该处理方式,并签署了交强险调解协议书整案保险公司先行赔付19.8万元,扣除前期垫付1.8万元,将18万元支付至伤者账户,超过交强险部分等伤者康复完成及交警队事故认定后再行处理协议签署后宁波平安产险于一个工作日内将18万元款项支付至伤者账户,极大程度缓解了受害方的困境,事后,伤者家属为宁波平安产险送上“情系客户急人所需,尽心服务至善至美”的锦旗。

 

本案的妥善解决充分展现了宁波平安产险在复杂人伤案件中的专业担当与人文关怀。调解员通过灵活运用赔付规则、联动医疗资源建立科学评估机制,既突破责任未定的僵局保障了伤者救治权益,又通过预先赔付机制有效化解了多方矛盾冲突。这一创新实践不仅体现了“应赔尽赔”的服务承诺,更彰显了保险企业在重大民生事件中的社会稳定器作用。未来,宁波平安产险将继续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专业能力和科技赋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平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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